的时候,当时的感情正浓烈,疗情伤时期也是最适合写这段初恋的时机,只是碍于当时太多谜团没有解开,也无从下笔。 随着时光荏苒推进,阅歷增加,能下笔时的时候感情却淡了,也写不出当初的深刻感情。 因为只想完整记录这一段感情,对我来说,是一个珍贵的回忆。 起先,故事的名字是很俗套的「烈火青春」,记录自己青春时期的勇敢追爱,因为爱得太热烈就像烈火一样,但是只有大部分的雏形,写到一半发现中间的纠葛空白了一大段,无法交代为什么自己会陷得那么深,于是只能把日记全部翻出来开始考古,把整个故事的始末都整理出来,故事还原度可说高达95,剩下的5就是已经太久远而记不得的细节,当然,苦涩的部分也让我撕开已经结痂的伤口,就是不想让自己的初恋留下不清不楚的纪录。 当然...
盛夏不老不死了上千年,看尽了想到想不到的各种热闹。没想到,她却也成了别人眼里的热闹,在一群不靠谱参谋的参谋下,屡战屡败,屡败屡战本闲初心不改,这本立志要写回言情了!...
简然以为自己嫁了一个普通男人,谁料这个男人摇身一变,成了她公司的总裁大人。不仅如此,他还是亚洲首富帝国集团最神秘的继承者。人前,他是杀伐果断冷血无情的商业帝国掌舵者。人后,他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,把她啃得连骨头也不剩。...
本书旨在打造第一刁民!...
这个江湖。有武夫自称天下第二一甲子。有剑仙一剑破甲两千六。有胆小的骑牛道士肩扛两道。但一样是这个江湖,可能是江湖儿郎江湖死,才初出茅庐,便淹死在江湖中。可能对一个未入江湖的稚童来说,抱住了一柄刀,便是抱住了整座江湖。而主角,一刀将江湖捅了个透!临了,喊一声小二,上酒...
啥,老子堂堂的漠北兵王,居然要当奶爸?好吧,看在孩子他妈貌若天仙的份儿上,老子勉强答应了...
沈于归从小就特别倒霉,衰神附体。她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,遇到了他只要跟费南城在一起,所有霉运通通退散。于是,她就赖上了他。boss,借个运!费南城纠结了一下,开始认真的脱衣服。沈于归惊恐你,你,你要干什么?费南城欺身而上不是要借个孕?沈于归此运非彼孕啊喂!!我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