己视如珍宝的眼神,重重地点了点头,他清了清嗓子,尽量让声线不再发抖。 “我愿意。” 台下顿时鼓起了掌声。 那场婚事,后来被白云镇的人念叨了很久。 有人说那是他们见过的最好看的婚礼,鲜花铺满长廊,白纱做的盖头轻盈如雾,两个人站在花亭下面交换戒指的时候,连风都停了。 打那以后,白云镇便悄悄起了一阵风潮。 谁家的哥儿姐儿要成亲,便缠着家里人要钻戒,不要金的银的,就要那种玻璃磨的、镶了银框的,说是阳光下好看,比什么都亮,既要钻戒,又要鲜花长廊,还要那洁白无瑕的白纱盖头,说那样才叫体面,才叫好看。 一时间,白云镇的花价涨了三成,会磨玻璃的匠人更是忙得脚不沾地,不是是谁把这事传到了京城去,听说那太子爷娶太子...
沈于归从小就特别倒霉,衰神附体。她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,遇到了他只要跟费南城在一起,所有霉运通通退散。于是,她就赖上了他。boss,借个运!费南城纠结了一下,开始认真的脱衣服。沈于归惊恐你,你,你要干什么?费南城欺身而上不是要借个孕?沈于归此运非彼孕啊喂!!我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...
啥,老子堂堂的漠北兵王,居然要当奶爸?好吧,看在孩子他妈貌若天仙的份儿上,老子勉强答应了...
因为,她是真的很想念他,很想,很想,那股想要他的感觉,也越来越强烈。他们本来是夫妻,在这种事情上根本就没有必要压制。而且,此刻她也只是手受伤了而已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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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书旨在打造第一刁民!...
千夜自困苦中崛起,在背叛中坠落。自此一个人,一把枪,行在永夜与黎明之间,却走出一段传奇。若永夜注定是他的命运,那他也要成为主宰的王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