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样。 这一本书,是我写的第一本完本的小说,要说心中没有成就感,那是不可能的,但是我对这本实在是太不满意了,实在是有愧于各位订书的人。总觉的自己所想,和自己所写根本就是两回事,一个词来形容,就是眼高手低。 我的笔力到底是不够的,让大家失望了。 被誉为错字小王子这种让我终身蒙羞的事情就不要再提了。实在是让我不堪回首啊。 我在书评区里面写过,我写书纵然有想成神的渴望,但更多是为了取悦自己,所以我不会与网文主流做对,但是更喜欢一些让自己高兴的东西。 这本书我之所以我不满意,就是我写的很痛苦,没错很痛苦,特别是后面都是硬写的。当然有痛苦也有高兴的地方了。 书里面莫声谷刺杀脱脱这一出戏是我最喜欢的,我甚至反复读了好几遍...
医者无不活命,剑出血洒长空。从来没想到,学习这么多年治病救人的同时,竟然也将传说中剑仙传承给修炼了,原本以为只是故事的一切,却在自己身上逐渐发生...
沈于归从小就特别倒霉,衰神附体。她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,遇到了他只要跟费南城在一起,所有霉运通通退散。于是,她就赖上了他。boss,借个运!费南城纠结了一下,开始认真的脱衣服。沈于归惊恐你,你,你要干什么?费南城欺身而上不是要借个孕?沈于归此运非彼孕啊喂!!我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...
千夜自困苦中崛起,在背叛中坠落。自此一个人,一把枪,行在永夜与黎明之间,却走出一段传奇。若永夜注定是他的命运,那他也要成为主宰的王。...
本书旨在打造第一刁民!...
因为,她是真的很想念他,很想,很想,那股想要他的感觉,也越来越强烈。他们本来是夫妻,在这种事情上根本就没有必要压制。而且,此刻她也只是手受伤了而已...
盛夏不老不死了上千年,看尽了想到想不到的各种热闹。没想到,她却也成了别人眼里的热闹,在一群不靠谱参谋的参谋下,屡战屡败,屡败屡战本闲初心不改,这本立志要写回言情了!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