彻彻底底的烂尾了。 其实真的不想就这样结束,因为它对我而言,不仅仅只是一本书。 这是我的青春、热血、拼搏和梦想,就象书评区里的置顶帖所言,这是我的处女作,我的第一个孩子。 我很重视他,想让他扬名立万,饱受众人喜爱,再不济至少健康长大,让我引以为荣。 但它死了。 懵懵懂懂闯进网文界,除了码字上传外,连排行榜和投票打赏都不懂。整日苦思冥想,试图写出让自己满意,读者也满意的小说。 但最终,我还是放弃了散修八荒,放弃了这个孩子。 不得不放弃。 一直不好意思和你们说,我写小说的目的与他人不同。 想写出可以传世的小说。 什么是可以传世?在我心目中,就是将来自己的儿女...
因为,她是真的很想念他,很想,很想,那股想要他的感觉,也越来越强烈。他们本来是夫妻,在这种事情上根本就没有必要压制。而且,此刻她也只是手受伤了而已...
心潮澎湃,无限幻想,迎风挥击千层浪,少年不败热血!...
简然以为自己嫁了一个普通男人,谁料这个男人摇身一变,成了她公司的总裁大人。不仅如此,他还是亚洲首富帝国集团最神秘的继承者。人前,他是杀伐果断冷血无情的商业帝国掌舵者。人后,他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,把她啃得连骨头也不剩。...
盛夏不老不死了上千年,看尽了想到想不到的各种热闹。没想到,她却也成了别人眼里的热闹,在一群不靠谱参谋的参谋下,屡战屡败,屡败屡战本闲初心不改,这本立志要写回言情了!...
沈于归从小就特别倒霉,衰神附体。她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,遇到了他只要跟费南城在一起,所有霉运通通退散。于是,她就赖上了他。boss,借个运!费南城纠结了一下,开始认真的脱衣服。沈于归惊恐你,你,你要干什么?费南城欺身而上不是要借个孕?沈于归此运非彼孕啊喂!!我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...
啥,老子堂堂的漠北兵王,居然要当奶爸?好吧,看在孩子他妈貌若天仙的份儿上,老子勉强答应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