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仓促希望大家理解,感谢各位的陪伴,澳宋的故事结束了。 本书写了6个月,差不多80万字,虽然成绩不好,但是它确实是作者第一本书同时也是第一本完结的小说,算是我的来时路了。 我之所以决定写第一本书就写群穿,不是因为我最喜欢群穿,也不是因为我会写群穿,是因为在我眼里如果没有“系统和外挂”帮助的情况下一个人穿越回古代是没法成事的,就算是当皇帝也没用。 伟大的事业靠一两个人是无法完成的,需要一大堆和你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努力,在历史的长河中个人的力量是很渺小的,是时势造英雄,而不是英雄造时势,是人民史观而不是英雄史观。 当然我不是说那些单枪匹马就改造社会的小说不好,都写小说了肯定不是现实情况会有所夸大这不是什么问题。 言归正传,通过这...
沈于归从小就特别倒霉,衰神附体。她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,遇到了他只要跟费南城在一起,所有霉运通通退散。于是,她就赖上了他。boss,借个运!费南城纠结了一下,开始认真的脱衣服。沈于归惊恐你,你,你要干什么?费南城欺身而上不是要借个孕?沈于归此运非彼孕啊喂!!我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...
音乐影视绘画书法雕塑文学你都懂?略知一二。都会一点的意思?嗯,都会亿点的意思。怀揣系统,靠艺术征服世界,成为各界人士顶礼膜拜的无冕之王。...
一觉醒来,世界大变。熟悉的高中传授的是魔法,告诉大家要成为一名出色的魔法师。居住的都市之外游荡着袭击人类的魔物妖兽,虎视眈眈。崇尚科学的世界变成了崇尚魔法,偏偏有着一样以学渣看待自己的老师,一样目光异样的同学,一样社会底层挣扎的爸爸,一样纯美却不能走路的非血缘妹妹不过,莫凡发现绝大多数人都只能够主修一系魔法,自己却是全系全能法师!...
啥,老子堂堂的漠北兵王,居然要当奶爸?好吧,看在孩子他妈貌若天仙的份儿上,老子勉强答应了...
千夜自困苦中崛起,在背叛中坠落。自此一个人,一把枪,行在永夜与黎明之间,却走出一段传奇。若永夜注定是他的命运,那他也要成为主宰的王。...
本书旨在打造第一刁民!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