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,他已经爱上了金楚涵。 爱之一字太复杂了,就好像黏在手上干掉的胶水。 洗不掉,搓不掉,就算一点点地撕扯,都不一定能撕得干净。 我本该趁热打铁继续实施我的计划,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,我不能轻举妄动。 本来为了保险起见,我应该离开沈牧,回到公寓去住。 但是意外发生得太快,打乱了我的步伐,我还没来得及安抚好沈牧,现在贸然离开,只会惹怒他,所以我只能留下。 我在庄园陪了沈牧几天,我没着急,他却先急了。 「你天天在家呆着干嘛?你不去找金楚涵的麻烦么?」 他说这话的时候刚把一个办事不利的手下打了一顿,手骨节上都是血,大步流星地闯进客厅,眼睛扫了一圈,拿起我手边的水杯,对着血迹浇了下去,血水全泼...
啥,老子堂堂的漠北兵王,居然要当奶爸?好吧,看在孩子他妈貌若天仙的份儿上,老子勉强答应了...
简然以为自己嫁了一个普通男人,谁料这个男人摇身一变,成了她公司的总裁大人。不仅如此,他还是亚洲首富帝国集团最神秘的继承者。人前,他是杀伐果断冷血无情的商业帝国掌舵者。人后,他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,把她啃得连骨头也不剩。...
盛夏不老不死了上千年,看尽了想到想不到的各种热闹。没想到,她却也成了别人眼里的热闹,在一群不靠谱参谋的参谋下,屡战屡败,屡败屡战本闲初心不改,这本立志要写回言情了!...
啥,老子堂堂的漠北兵王,居然要当奶爸?好吧,看在孩子他妈貌若天仙的份儿上,老子勉强答应了...
千夜自困苦中崛起,在背叛中坠落。自此一个人,一把枪,行在永夜与黎明之间,却走出一段传奇。若永夜注定是他的命运,那他也要成为主宰的王。...
因为,她是真的很想念他,很想,很想,那股想要他的感觉,也越来越强烈。他们本来是夫妻,在这种事情上根本就没有必要压制。而且,此刻她也只是手受伤了而已...